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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知

图书借阅管理办法


图书借阅是图书馆基本业务,是图书馆服务读者、服务学校的主要方式。为了提高图书利用率,方便读者,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读者的借阅需求,同时防范借阅违规行为,减少图书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1.借阅办法


(1)本校读者凭本人有效“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借阅数量与期限有关规定见《读者借书数量及期限》。


2)进入书库应注意书架上图书的排序,不得随意乱放。


3)文学类图书每人限借5册。


4)选定图书后,请到自助借还书机上办理借书手续,并请自检图书有无缺损涂抹,如有上述情况,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加盖“破损”章。


5)请爱护图书,严禁涂画折损,违者按《读者借阅书刊超期、损坏、遗失的处理规定》处理。


6)未办理借阅手续,将文献携带出门禁者,首次予以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检讨记录在案,如有再犯者报主管部门及所在院系处理并停止借阅两个月。


请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对违犯规定者,馆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图书预约办法


(1)读者可根据自己需要预约图书。


(2)确认所需图书均被借出的情况下执行预约。


(3)登录进入“我的图书馆”,点击“书目检索”,查找图书;点击“预约申请”——“执行预约”


(4)请关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中预约到书提醒信息,收到信息后请及时到总服务台借阅


(5)预约图书回馆后保留3个工作日,逾期未取书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3.图书续借管理办法


图书到期前读者可以选择续借以延长借书期限,续借图书需在到期前5日内操作,续借借期为本读者类型的一个正常借期。每册图书可续借两次,当该书已被预约或出现违章时,不能执行续借操作。


续借流程为:登录“我的图书馆”——点击“当前借阅”――在“当前借阅的书刊”选中需要续借的图书,点击“续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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