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秋季开学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curArticle.source}        作者: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9-02

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强化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秋季开学期间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全面展开安全检查工作,坚决防范和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杜绝重大事故发生,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1.做好实验室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各单位应全面清理实验室内部环境,清除堆放杂物,处理废弃试剂,做好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的启用检查,开展设备检修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并补充个人防护用品及应急物资等,以确保新学期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2.做好实验室的新建改建停用报备工作。各单位应及时更新实验室信息,如有新建、改建、停用实验室或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变动的情况,需填写并提交备案表(附件1),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备。

3.做好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各单位应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新教工入职和新生入学教育体系,对实验室安全制度、人员行为规范、实验操作规范、业务办理流程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通过安全培训或未获准入资格的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对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项目,要进行实验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项目风险,制定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

4.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单位应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针对事故易发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全面排查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附件2),专项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使用情况。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档案,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逐一解决,确保实验室安全隐患能够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

5.做好试剂耗材一站式采购平台使用的相关工作。自2023年6月起,试剂耗材一站式采购平台已全面启用,全校实验室采购化学品须通过该平台进行。各单位应持续推动平台使用培训和台账登记等相关工作,确保师生了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领用、记录等操作方法,及时在平台上登记化学品使用信息,利用平台信息化手段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请各单位在9月30日前完成旧平台订单的结算和财务报销工作,学校将在此之后停止对非一站式采购平台化学品采购订单的报销。

6.及时更新实验室危险废物新标识。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自2023年7月1日起,危险废物标志实施新标准。请各相关单位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综合楼121)领取新标识并及时做好标识更新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到岗到人。

2.认真排查,及时整改。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开学前做好实验室开放准备工作,完成实验室安全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杜绝因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将同时组织校级督查,加强现场监管,封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

请各单位于9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李若愚,周靓,刘洋

联系电话:62337701

附件:1.新建、改建、停用实验室相关信息备案表

2.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新建、改建、停用实验室相关信息备案表

附件2.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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