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点
各学院及学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教育部办公厅《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国务院学位《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和《北京林业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管理办法》(北林校发〔2012〕15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目录外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现将我校相关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科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国内外学科的最新发展,结合本学科人才培养条件,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申报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增设方案,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表决;跨学院设置的交叉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都要进行审议表决。
二、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基本条件和最低要求必须符合《北京林业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管理办法》中二级学科设置的基本条件和最低要求。
三、各学科应于2012年9月5日前提交《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或《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等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主楼217室)。
四、在同一一级学科下,自主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数量不超过2个,2011年新增的一级学科除外。
五、由研究生院聘请校外专家评议,将评议通过的《学科论证方案》和《专家评议意见表》于9月30日前在学位中心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和接受质询,根据公示结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决定是否提交备案。
北京林业大学
2012.6.28
附件:
1、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点击下载(32 KB)
2、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提纲)点击下载(35 KB)
3、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点击下载(35 KB)
4、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点击下载(37 KB)
5、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样表)点击下载(32 KB)
6、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样表)点击下载(38 KB)
7、 北京林业大学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点击下载(185.78 KB)